前言
支持性就業針對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尚不足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
目的
支持性就業的工作環境強調在融合的工作環境與一般非障礙者一起工作,藉由就業服務員專業的支持,如工作技巧訓練、環境適應、職務再設計、交通、社交、健康與財物等,使其能獨立工作,並獲得全職或每週至少平均20小時以上有薪給之工作,且薪資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服務對象
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尚不足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
辦理單位
直轄市、縣(市)政府、本局局屬各區就業服務中心〈站〉及本局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公、私專案單位。